与普通医疗保险相比,综合医疗保险的特点如下:
1、保障范围广。综合医疗保险对各种住院和门诊费用都提供了广泛的保障,其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住院床位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此外其保险责任还包括对门诊医疗费用、某些康复治疗的费用。
2、保费高。由于保障范围宽泛,综合医疗保险的保费比普通医疗保险的要高。
3、风险共担。综合医疗保险合同中都会确定一个比较低的免赔额,并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费用的分担比例,实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和被保人共同承担的做法来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4、补充作用。综合医疗保险从主要有综合型大病高额医疗保险、补充型大病高额医疗保险,有的综合医疗保险包含有预防保健服务费用。可见它主要作用与那些社保没有的个人或团体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住院医疗险与重疾险是相辅相成的,住院医疗险和重疾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不可以互相代替,但他们是有很大联系的。因为如果投保人不幸患重疾,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可以让患者就医更加有底气,投保人不会在治疗过程中过于担心医疗费用的问题,还能对重病期间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事后报销型的医疗险又能起到医疗费用补偿的作用。可以让投保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减少后顾之忧,重病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会相应的减少。
投保人不用过于在意两种保险是否可以替代的问题,最佳的建议是同时购入两个不同的险种,无论是从投资角度,还是从风险规避角度来说,都是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