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比较常见的期限不仅仅只有犹豫期和等待期,还有其他这五个:
1.宽限期:存在于长期险中,最长为60天的可以供保险购买者晚交保险,但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
2.复效期:复效期是两年,意思是投保人两年内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该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两年内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在满足保险公司复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补交欠缴的保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
3.观察期:一般存在于伤残给付中,伤残的评定时机以身体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不同的伤残有时间长短不同的观察期。
4.抗辩期:期间是两年。其实质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交了多年保费之后,保险公司仍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
5.合同解除权丧失期:该期间是30天,意思是抗辩期内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存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者其他影响保险合同费率的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30天内没有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那么保险公司就丧失了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加上另外两个即是最重要也最为常见的两个期限:犹豫期和等待期即是我们所说的“7期”。
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险种,如果患了合同约定的疾病,并达疾病的状态或者手术,给付购买的保额,也不受其它保险报销的影响。特别是像肺病这类的大病,需要的治疗费用更重。所以,重疾险是可以重复投保的,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最好将重复投保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后续理赔麻烦。
每个保险公司的赔偿规定都不一样,下面为您整理的三种购买多份重疾险需要注意的方面:
1、次数约束:有些重疾类产品最高能赔付3次;轻症最高能赔付2次,这是有次数限制的,人一生患病超过了这个次数,保单结束。所以可以选择多家公司。
2、类别约束:保险公司将疾病分为不同的类别,这不同的类别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设置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患同一组别的疾病,保险公司不予再次赔付;与之相反,不同类别疾病才能多次赔付;
3、时间段约束:多重赔付的疾病之间有时间间隔,有的保险公司要求患者再次患病之间的期限要隔3年,有的则是1年。投保人只有过了这个时间线才能承保。
具体的购买情况还是要与自己实际情况和经济情况相结合综合考虑。适合自己的才是真的好保险!
重疾险单独买和附加买各有优势,大家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重疾险单独买在理赔时比较简单,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即可获得赔付,具体还是要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不同疾病赔付条件来判断。单独买重疾险时,赔付相对独立,与其它保险无关,保额也不会发生变化。而当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时,则有可能会影响到主险(比如寿险)的赔付,有的保险合同会规定在重疾险赔付后主合同就失去效力。另外,重疾险附加买需要注意续保条件,建议买容易续保的产品,否则保障时间一到想再买重疾险就不是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