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年轻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保险费,在年老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人负责支付养老金的一种生存保险。其主要特点是: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应缴纳全部保费,缴费的同时不能领取年金。
2.年金保险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固定期限,但缴费门槛是年金保险投保人的生存。当养老金领取者死亡时,保险公司立即终止支付。
3.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保障老年经济安全。人年轻的时候交保费,到了老的时候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拿到保险金。
4.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依法提取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制度保证,即使为客户购买的年金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倒闭或破产,其余保险公司也会自动为购买者分担年金支付。
我们的养老金是分四部分发放的:
1. 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3. 过渡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被保险人退休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 综合性补贴:按各地方政府的规定发放,主要包括: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
从原公司辞职后,原公司会做出减员处理,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等表格交给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您的个人账户从原公司的社保账户中删去。
原公司也会将您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表格交给您,如果新单位和原公司在同一个地区,那么无需办理转移,只要提供离职证明即可。
如果新单位和原公司不在一个地区,那么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您需要向原公司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公司到所属地的社保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社保局查询转移您的个人账户信息,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再到新公司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在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审核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原公司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原公司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